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三要素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09-22,某些文章具有时效性,若有错误或已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老夜

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三要素

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三要素

互联网越来越渗入到各行各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涉及到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呢?带你了解一下,学会了你也能做。\n \n🔥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判断,采用“接触+相同或实质相同-合理理由或合法来源”的基本原则。\n \n首先,在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由于作品本身已经公开发表,被控侵权人通常被视为已经“接触”了作品,从而使“接触”成为隐性要件,法官更注重“实质相似”“合法来源”的审查。因此,是否接触过权利软件源程序,成为侵权判断的要件之一。\n \n其次:权利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与被控侵权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内容,显然是判断被控侵权软件是否侵权及其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n \n最后,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所定义的作品,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亦应当是独创性的表达。独创性表达,既包括作者在作品中完全自主创作部分的独创性表达,也包括作者体现在整体作品中选择和组合的独创性表达。\n \n现在了解了吗?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哦。#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 #知识产权 #版权 #知识产权创造美好生活 #科技型企业 #计算机
本站文章均为手工撰写未经允许谢绝转载:夜雨聆风 » 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三要素
×
订阅图标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