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对聊天员处罚有放松的趋势?
最近,梅律结合办理的社交软件案件及后台咨询聊天员案件如何处理的情况来看还是往好的方向发展,以下是具体情况,仅供参考:\n1、梅律办理的“某伊”平台涉嫌诈骗案件:该平台上的女用户大概有二万多人,基本上未对女用户进行处罚,仅对平台中排名前几的家族公会长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运营该平台公司的部分人员在关押一年半左右,在法院阶段进行了取保,将来可能意味着“实报实销”或者缓行;很遗憾的是我们代理这个平台公司的总经理没有取保,定性是诈骗,量刑还是十三年左右。改变定性为帮信罪是本案的难点及重点。\n2、“某电”平台的聊天员案件,据说内部进行了划线三万元就不起诉。我办理的这个平台的聊天员案件,很遗憾没有不起诉,判缓了。\n3、“某聊”平台的聊天员案件,当时公安机关一下子找到了好多人,当场交钱就给取保,然而案件后续,办案机关给大部分人解除取保并退回之前缴纳的违法所得。\n4、还有一些其他平台咨询的情况,总体对聊天员涉嫌诈骗犯罪是有放松处罚的趋势。\n梅律谈一谈办理聊天员案件的一些心得和体会:\n1、聊天员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应注意几点。很多情况下,聊天员都是第一次面临公安机关的讯问,所以首先要保持冷静;其次,要注意公安机关的骗供、诱供;再次,公安机关问什么就答什么,言简意赅,不清楚的就说不清楚,记得不得的就说记不得,千万别说“我觉得”、“我认为”等等字眼;最后,做完笔录后,要仔细核对,如果和自己表述的不符,要指出来并进行修改,否则有不签字的权利。\n2、聊天员涉嫌诈骗罪的认定。办案机关应当通过收集聊天员在聊天平台的聊天记录、提现记录、聊天员的讯问笔录、被害男用户的证人证言、聊天平台的电子数据等等去综合认定聊天员是否涉嫌诈骗犯罪,把握的重点在于:聊天员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前述行为是否使被害男用户产生错误认识,被害男用户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问题,往往以口供定罪趋势明显,缺乏客观证据,聊天员、被害男用户口供存在骗供、诱供痕迹明显\n3、聊天员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进行区分,如果区分不了按照存疑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对于被害男用户自愿赠予的金额应当在诈骗犯罪中进行剔除。\n#刑事辩护 #社交软件 #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