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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拉新工作室涉及侵公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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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做拉新工作室的被抓了?\n拉新工作室是合法正规的项目,却总有些人披着合法的外壳,在项目单子中掺杂一些违法的项目,不被抓才怪了。那些违法的项目,我们称之为灰单,比如代实名,比如账号买卖,比如帮别人注册店铺,还有涉及接码的,这种人被抓,只能说活该。\n我们做拉新工作室,招聘一个兼职,辛辛苦苦做四个小时,也就五六百佣金。给兼职发发工资,也就剩四百多,再扣除房租电费等其他成本,总体净利润比例60%左右。他们这些做灰单的,两个小时动不动两三千,甚至更多。哪个合法的项目这么高的利润。\n另外,帮助别人实名的、给其他人办卡的、注册店铺的,为什么单价能这么高呢,因为他们是用来做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中以诈骗居多。\n拉新可能会触犯以下几条法律,望周知!\n《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n《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n《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n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n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大家不要被高额的佣金诱惑做了违法的事,第二本身行业就是轻资产,想靠一个快钱,发家致富是不可取的#app拉新充场工作室 #互联网创业 #创业项目 #app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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